2024年6月3日,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制造分会立项,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共同编制的《进口可再制造件 汽车零部件》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并实施。
进口可再制造件因其残值高、再制造性强的特点而备受再制造企业青睐,在市场中占据了相当的份额。但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生态文明理念的确立,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委于2020年11月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因再制造行业缺少进口可再制造件的相关鉴别标准,海关等主管部门无从进行检验判别,因而导致部分企业进口的可再制造件被判定为固体废物、无法入关,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均受到了显著影响。
2022年5月,2023年4月、6月,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逐步将大型医疗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低污染物排放产品纳入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试点。”、“加快推进一批‘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落地,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大力支持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进口试点工作。
本标准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推进再制造进口试点工作,填补我国在可再制造件进口环节相关标准的空白,为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进口环节的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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